5、市工业经委负责供电事故、成品油保障、市直工业企业风险隐患排查。
6、市铁山局负责供水事故风险隐患排查。
7、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放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
8、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和市直医院风险隐患排查。
9、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动物疫情风险隐患排查。
10、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风险隐患排查。
11、市外事侨务办负责涉外涉台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12、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火灾、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13、市安监局负责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物品、烟花爆竹行业风险隐患排查。
14、市交通局牵头负责通信、水上交通、铁路、道路水路运输、网络与信息风险隐患排查。
1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16、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17、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
18、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风险隐患排查。
19、市城管局负责供气风险隐患排查。
20、市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21、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风险隐患排查。
22、市地方金融证券办负责金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3、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各类风险隐患排查。
24、市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规范全市本行业或领域的其它风险隐患排查,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监管,直接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8月6日至2007年8月19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6〕97号文件要求,研究确定风险隐患分级标准、排查技术规范等,对全市本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进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进度等。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各地市直有关部门要于8月25日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