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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5、市工业经委负责供电事故、成品油保障、市直工业企业风险隐患排查。

  6、市铁山局负责供水事故风险隐患排查。

  7、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放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

  8、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和市直医院风险隐患排查。

  9、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动物疫情风险隐患排查。

  10、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风险隐患排查。

  11、市外事侨务办负责涉外涉台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12、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火灾、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13、市安监局负责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物品、烟花爆竹行业风险隐患排查。

  14、市交通局牵头负责通信、水上交通、铁路、道路水路运输、网络与信息风险隐患排查。

  1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16、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17、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

  18、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风险隐患排查。

  19、市城管局负责供气风险隐患排查。

  20、市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21、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风险隐患排查。

  22、市地方金融证券办负责金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3、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各类风险隐患排查。

  24、市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规范全市本行业或领域的其它风险隐患排查,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监管,直接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8月6日至2007年8月19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6〕97号文件要求,研究确定风险隐患分级标准、排查技术规范等,对全市本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进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进度等。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各地市直有关部门要于8月25日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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