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慕侬 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劳动保障局,由何卫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文志同志任副主任,联系电话(传真):0730-8251910,电子邮箱:hnpengbin@sina.com。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五、工作步骤
(一)7月19日至7月22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检查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二)7月23日至7月29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完成检查对象的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三)7月29日至8月20日,各县、市、区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部门和总工会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四)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8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本岳阳和谐崛起。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执法检查队伍,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配合,落实责任。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部门和总工会等要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在专项行动中,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查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质监等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窝点。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用地、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国土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打击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机关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摸清底数,全面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市投诉举报电话为:市劳动保障局0730-12333,市公安局0730-8222348,市监察局0730-8889317,市民政局0730-8870217,市国土资源局0730-8227906,市卫生局0730-8228412,市工商局0730-8215322,市安监局0730-8788526,市总工会0730-8726833)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一个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