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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岳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岳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制订的《岳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实施,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岳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市总工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厅等单位<湖南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10号)精神,决定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依法取缔无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违规经营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防止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和违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就业环境,规范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市内所有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

  (二)整治重点:

  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未经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

  1、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2、是否存在未取得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二)劳动用工情况:

  (1)招用人员的数量。

  (2)招用人员的来源。

  (3)招用人员的渠道。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提交给职工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为继续留用的职工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2)劳动合同内容情况。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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