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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4.2 当电厂或自备电厂发生较大事故,并有可能导致电网系统性崩溃或造成更大面积停电时,企业供电事故应急机构应果断采取必要措施,切断与电网的联系,隔离故障区。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尽可能保持电网安全和本企业非故障区的正常供用电。

  4.4.3 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范围停电时,应提请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紧急限电方案。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紧急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4.4.4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资,赶赴现场排除险情,抢修设备。

  4.4.5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1 事故抢险队伍应按有关规程、制度的要求配备安全工作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抢险要按章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4.5.2 事故抢险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医疗卫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确保抢险人员一旦发生意外能得到及时医疗救护。

  4.5.3 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应维护事故抢险现场秩序,防止引发其它连锁事件,并控制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6.1 供电事故发生后,长岭炼化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巴陵石化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泰格林纸驻岳企业等重要用户应立即启动应急保安措施和相关救援预案。公共场所必须提供事故照明,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会同公安、民政部门指挥群众安全、有序地撤离。

  4.6.2 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4.7 信息发布

  4.7.1 发生较大供电事故后,由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政府新闻办衔接,由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4.7.2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完整,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7.3 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通报。

  4.8 应急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1)电网运行恢复正常方式,运行参数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燃料储备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供电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5.2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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