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向供电企业提供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协助有关供电事故的应急处置。
(15)市水务局:及时向供电企业提供洪水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协助有关供电事故的应急处置。
(16)石油企业:负责应急发电的燃料供应。
(17)电力企业:执行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安排,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供电应急事故处置及供电应急情况下电力的调度。
2.2 应急指挥机构
2.2.1 在发生较大供电事故时,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电力应急救援与抢险、燃料和抢险物资供给、恢复电力供应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2.2.2 各电力企业分别建立常设的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及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供电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的部署。发生Ⅲ级以上供电事故时,在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电网调度机构
2.3.1 市电网调度机构是全市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调度值班员是电网事故处置的指挥员。各县、市、区电网调度机构应服从市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2.3.2 电网调度机构在较大供电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向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
(2)组织、指挥电网调度和运行,控制事故发展,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3.3 市供电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见附件一)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充分利用电力企业现有的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等技术资源采集和监测电网运行的有关信息,了解电网所处的运行状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及时发现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调整运行方式等必要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电力企业之间、各相关行业之间的信息联系渠道,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网络技术支持平台,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电力企业要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台风、暴雨、地震、泥石流等灾害的预报信息。气象、地质、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灾害天气可能发生的地点、时间、强度等相关信息通知电力企业。有关部门在接到可能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相关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电力企业。
3.2 预警预防行动
电力企业接到可能发生供电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市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过信息联系渠道和新闻媒体向其它相关部门、行业及社会公众发布供电事故预警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