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 物资保障
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归口防办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配下达,国家统配的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由市防办向省防办申报计划,物资到位后,由市防办拟定下达计划。
市工业经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石油公司、市医药公司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6.2.7 经费保障
市防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经费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防汛救灾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防汛投入。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由市防指、市财政局分别向省防指和省财政厅申请,市防办、市财政局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实施。
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6.2.8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市防指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水利建设部门应配合蓄滞洪区建设,做好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发生溃垸、溃库险情后,灾民一般就近安置在学校、广场。
抗洪抢险部队就近安置在学校。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防指防汛抢险技术组负责指导防汛技术工作,市防办负责加强防汛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协助、指导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各类抢险分队,在每年汛前开展实战演习。
7.2 奖励与责任
7.2.1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2.2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依照《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防汛中查险处险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防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暴雨: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蓄洪垸:指为防止洪水成灾,用来储存河道超额洪水的堤垸。
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