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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防洪现状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 指挥和协调

  4.7 应急处置

  4.8 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新闻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后果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8.5 应急预案启动、结束、情况通报审批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湖南省特大洪灾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关于对防汛中查险处险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岳阳市境内由于本地及江河上游地区强降雨,导致本地江河泛滥、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利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失事以及洞庭湖区发生严重外洪内涝,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洪涝灾害。

  1.4 防洪现状

  岳阳市位于长江中游下荆江南岸,地处长江和洞庭湖交汇处,江湖关系复杂,加上受亚热带湿润型气候影响,全市洪水灾害频繁。新中国成立以来,城陵矶水位超33.5米高洪水位的有13年,其中有9年出现在1980年之后;超过34.50米高危洪水位有5年,分别是1954年最高水位34.55米,1996年35.31米,1998年35.94米,1999年35.68米,2002年34.9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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