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特大干旱响应(Ⅰ级,红色):市防指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工作。掌握社会各方面用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包片市级领导、技术干部蹲点责任区指导抗旱工作,部门责任单位组织干部深入联系点、扶贫点,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停止发电用水,严格控制农业灌溉用水和工矿企业用水。科学调度用电,有自备电源的单位充分使用自备电源。对能耗高、效益差、产品积压的企业,或安排年度检修,或采取限电压电措施,确保生活和抗旱用电;气象部门继续做好人工增雨工作;民政部门做好旱灾的核实、上报工作,组织赈灾活动,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农业部门继续做好生产补救工作和改种工作;农机、供销部门继续做好农机具维修和配件、抗旱物资的供应;财政部门拨付抗旱经费;电力部门搞好抗旱电力调度;卫生部门搞好防暑降温和调水水质监督工作;物价部门加强对抗旱用电、用油等物资的价格监督;交通部门负责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宣传部门加强抗旱救灾宣传工作。紧张时期,消防和交通部门征集运输车辆,配合供水企业做好小集镇的应急送水工作;停止向有自备水源设备的工矿企业供水,由单位自己解决生产生活用水。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指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2.1 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级防办通过信息采集点定时定点收集掌握雨情、水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立即通报相关部门。
4.2.2 旱灾发生后,各级防指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意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市防指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给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共享工作,拟发新闻通稿,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3 通讯
市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由市防办编印成册。在旱情特别严重时,对手机无通讯信号的边远山区,可由电信部门架设临时通讯设备设施,确保抗旱应急调度通讯联络需要。
4.4 指挥和协调
抗旱决策指挥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各级政府、防指负责指挥、协调当地的抗旱工作。
指挥决策主要采取会商会议的形式作出,会商程序一般为: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和降雨预报,市防办综合上级及各地水雨情信息进行抗旱调度分析,水利部门提供用水调度方案,指挥长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4.5 紧急处置
4.5.1 工程措施
(1)山丘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淤积较严重的水库、山塘进行清淤,搞好渠道疏洗防渗工作,提高渠系利用系数;新建和更新改造抗旱机埠;根据水库近年运用和除险加固情况,在确保水库枢纽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水库汛期运用水位;利用各类蓄水工程,做好蓄水保水工作;水库在6月底前将水位蓄至正常蓄水位,病险水库如雨季结束形势基本明朗,6月底前将水位蓄至汛末控制水位,形势不明朗则推迟到7月上旬末将水位蓄至汛末控制水位;搞好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分析区域干旱水事纠纷原因,研究制定水事纠纷处理预案;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
(2)湖区:新建整修抗旱引水涵闸和机埠,疏洗整修抗旱渠道,提高渠系利用系数;对内湖和汊港进行清淤,扩大内湖容量;对内湖间渍堤进行整险加固;根据间渍堤堤防情况,适当调整内湖(河)汛期控制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