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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旱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区域内连续2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76%-90%或连续3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51%~80%;

  (3)区域内蓄水设施蓄水量距离平均值偏少51%-80%;

  (4)区域内饮水困难人数为总人口数的1.5%至3%。

  3.4.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特大干旱Ⅰ级(红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期区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大于45天,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改种,已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2)区域内连续2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90%以上或连续3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80%以上;

  (3)区域内蓄水设施蓄水量距离平均值偏少80%以上;

  (4)区域内饮水困难人数超过总人口数的3%。

  当达到Ⅲ级和Ⅲ级以上预警级别时,市防办立即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并填写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经市防指领导审核后,启动相应响应程序。同时,市防指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防指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轻度干旱响应(Ⅳ级,蓝色):各级防办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各级水务部门掌握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并对水源进行摸底。山丘区逐库、逐塘对蓄水情况进行摸底,湖区掌握内湖水位情况,水位较低、需引外江外河水的,同时对放水抗旱涵闸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外江外河“引水水位”;统一水源管理,制订用水计划,充分利用水利工程拦蓄降水,做好节水保水工作。各地组织劳力开挖疏洗渠道,提高渠系灌溉系数,修复各类提引水灌溉工程设施,检修抗旱机具、设备,添置零配件,保证抗旱机具能正常运用;组织抗旱小分队,石油和电力部门落实抗旱油、电供应计划,农机部门落实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计划,气象部门检修人工增雨装置、增储抗旱弹,作好抗大旱、抗长旱的准备工作。

  4.1.2 中度干旱响应(Ⅲ级,黄色):各级防办密切注意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各类工程的蓄水和社会各方面需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搞好抗旱用水调度;市防指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地通报旱情,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组织抗旱会商,部署抗旱工作;包乡镇、包村组的县、乡负责人和技术干部深入干旱区组织群众抗旱,妥善处理好用水矛盾;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山丘区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塘水、河水,后用库水;先用低处水,后用高处水;先用灌区自然水、回归水,后用库水;先灌水田,后浇旱地;先灌成片田,后灌零星分散田。湖区根据干旱趋势和外江外河水位进行操作。当外江外河水位呈全面回落态势,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无明显上涨过程,区域内近日无明显降雨过程时,各地根据已确定的“引水水位”,及时开启引水涵闸,增加内湖、内河蓄水量;抗旱小分队赴旱区帮助农民抗旱,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工作,石油和电力部门做好抗旱油、电供应工作,农机部门做好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工作。

  4.1.3 严重干旱响应(Ⅱ级,橙色):各级防办随时掌握干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掌握各类工程的蓄水和社会各方面需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市防指定期组织抗旱会商,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地通报旱情。包片市级领导和技术干部深入干旱区指导、监督责任区抗旱工作,协调处理好用水矛盾,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防止因用水纠纷引发社会矛盾。山丘区水库严格控制发电用水,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农田和高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湖区继续做好开闸引水工作,不能自流入内的,及时组织从外江外河提灌。各地组织群众打井掏凼,挖掘地下水,对确实没有水源或需要多级提灌的水田,及时搞好改种工作。水利部门搞好抗旱用水调度,做好“旱地龙”、“旱立停”等生物抗旱剂推广应用;气象部门继续做好人工增雨工作;民政部门做好旱灾的核实、上报和救灾工作;农业部门做好生产补救和改种工作,做好补种的良种供应和各项技术服务工作;财政部门列支抗旱经费;电力部门积极争取用电指标,搞好抗旱电力调度;农机、供销部门保证农机具配件和抗旱物资的供应;卫生部门搞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因干旱引起疫病流行;物价部门加强对抗旱用电、用油等物资的价格监督;宣传部门加强抗旱救灾和改种补种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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