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农村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近年来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政策。但目前一些地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政策,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07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开展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土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专项治理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

  (一)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二)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三)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