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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3)应急状态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有关人民政府指令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5.2 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市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事件发生地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3 分析评估

  5.3.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对每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局。

  5.3.2 市环保局对全市环保系统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市通信、邮政部门负责通信与信息线路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6.2 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发挥现有应急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污染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6.3 人力资源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的业务培训。

  6.4 技术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6.5 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岳阳市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民的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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