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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的火灾或泄漏的隐患处置。

  市安监局:配合拟制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工业经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铁路运输、成品油、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质,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交通局: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除长江流域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除长江流域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岳阳海事局:负责长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市城管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城市供气系统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水务局:配合拟制市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铁山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安全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物种的保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市气象局: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气象数据。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通信部门: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2.2.4 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直接或潜在影响进行评价,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I级、II级)

  较大环境事件

  (Ⅲ级)

  一般环境事件

  (IV级)

  国务院

  省人民政府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县、市、区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市、区指挥机构

  成员单位

  国家环保总局

  省环保局

  市环保局

  县、市、区环保局

  现场应急指挥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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