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的火灾或泄漏的隐患处置。
市安监局:配合拟制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工业经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铁路运输、成品油、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质,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交通局: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除长江流域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除长江流域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岳阳海事局:负责长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市城管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城市供气系统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水务局:配合拟制市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铁山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安全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物种的保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市气象局: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气象数据。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通信部门: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2.2.4 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直接或潜在影响进行评价,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I级、II级)
较大环境事件
(Ⅲ级)
一般环境事件
(IV级)
国务院
省人民政府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县、市、区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市、区指挥机构
成员单位
国家环保总局
省环保局
市环保局
县、市、区环保局
现场应急指挥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