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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3)坚持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岳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阳海事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铁山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通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

  2.2.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和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环保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

  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协调驻岳部队、民兵参加救援、抢险。

  市武警支队:协助公安局做好现场警戒、保安和抢险与疏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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