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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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