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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单位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注明: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

  3、支农支出包括保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指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

  6、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7、自查发现的违规情况,按指定的违规情形填列违规金额。

  8、整改情况,针对违规情形说明整改措施和金额。

  填报时间:2007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七:
  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表机关:          县、市、区监察局(印章)

 

立案件数

查结件数

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移送司法

机关情况

总计

党纪处分情况

政纪处分情况

移送

人数

刑事处罚人数

科级以下及其他

科级以下及其他

科级以下及其他

 

 

 

 

 

 

 

 

 

 

 

 

 

 

 

 

 

 

 

 

 

 

 

 

 

 

 

 

 

 

 

 

 

 

 

 

 

 

 

 

 

 

 

 

 

 

 

 

 

 

 

 

 

 

 

 

 

 

 

 

 

 

 

 

 

 

 

 

 

 

 

 

 

 

 

 

 

 

 

 

 

 

 

 

 

 

 

 

 

 

 

 

 

 

 

 

 

 

 

 

 

 

 

 

 

 

 

 

 

 

 

 

 

 

 

 

 

 

 

 

 

 

 

 

 

 

 

 

 

 

 

 

 

 

 

 

 

 

 

 

 

 

 

 

小 计

 

 

 

 

 

 

 

 

 

 

 

 

 

 

 

 

市州直接

查处情况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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