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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单位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单位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市监察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局 市审计局
二○○七年十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66号)的要求,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健全、落实土地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二、工作内容

  对市和县、市、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主要内容是:

  (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是否采用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清理采取自清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清理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清自纠。2007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对供应的土地,逐宗进行全面清理,并分别填报有关表格。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报告。自清自纠结束后,各县、市、区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审计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于2008年1月15日前向市专项清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刘力群任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万光宇、市国土资源局总经济师易拓新、市城建投副总经理易轩、市规划局纪检组长易湘清、市审计局总审计师干忠叶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由范守平任办公室主任,甘定辉、向子荣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审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并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监察机关要抓好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提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负责组织专项清理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严肃查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统计和填报《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供地方式、供地过程的清理;协助专项清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专项清理日常性工作;牵头负责统计和填报《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划拨用地统计表》、《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统计表》。财政部门要抓好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清理;牵头负责统计和填报《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规划部门要抓好宗地供应前规划、供地后使用建设情况的清理;负责向专项清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准确、全面报送宗地出让的规划数据;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审计部门要结合今年的审计计划,依法对发现问题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土地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讲究方式方法。要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逐宗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相符、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相符、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相符、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相符、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土地部门用地要求是否相符,真实、全面地掌握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专项清理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县、市、区总数的三分之一。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要实施重点检查,跟踪督促落实。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等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

  2、划拨用地统计表

  3、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统计表

  5、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6、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7、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

  填表机关: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印章)、财政局(印章)、规划局(印章)  编号:

用地单位

 

供地方式

 

供地时间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单位地价(元/m2

 

总地价(万元)

 

出让底价(万元)

 

最低价标准(元/m2

 

交款时限

 

实际交款情况(万元)

 

宗地开发建设情况

建成

是否符合供地时约定的条件建设

 

在建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建设

 

未建

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未动工

 

自查自纠情况

1、有无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2、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3、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范围

 

4、出让土地是否已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5、“招拍挂”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集体决策

 

6、出让价是否低于底价、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如低则需标明低于的数量)

 

7、签订的出让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8、是否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9、是否存在擅自减免缓交出让金的情况

 

10、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

 

11、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

 

12、是否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整改情况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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