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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岳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处置工作流程,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一)预警排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和全市范围内“反应灵敏、预警及时、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监控预警工作体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发现报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分析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和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和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和信息,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立案交办。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按规定程序予以立案、登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市政府。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对属于系统内的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移送、交办给相关成员单位。

  (四)性质认定。相关成员单位接到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要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性质认定。调查认定情况,要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自身难以认定或认定不准的非法集资案件,上报联席会议研究认定,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认定。

  (五)依法处置。对已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公安等相关成员单位移送、交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照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处置原则,依法及时查处并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和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督办通报。各成员单位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立案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的有关案例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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