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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绿地调查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绿地调查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142号)


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建立城市园林绿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城市“绿线”和园林绿化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通知》(城建〔1993〕78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绿地调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

  岳阳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范围内,乔灌木数量、名称、规格,花草名称、面积,古树名木的分布和管护,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园林小品面积、水面面积等指标。

  二、调查时间

  自2007年12月10日开始至2008年9月30日止。2007年12月10日至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7月30日为实地调查核实阶段;2008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成果整理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岳阳市城市绿地调查由市风景园林局组织实施。市风景园林局要组织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实地调查,绘制绿地平面图。被调查单位要指派专人提供有关资料,协助调查。调查结果经被调查单位(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后予以确认。市风景园林局将确认后的调查结果标注于岳阳市城市建成区1:500地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城市绿地信息管理系统。

  (二)自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9月30日,城市建成区暂停砍伐移植树木、古树名木迁移、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更新抚育采伐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林木、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等行政许可工作。

  (三)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城市绿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城市绿地调查的顺利开展。

  (四)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搞好城市绿地调查工作。对干扰和阻碍绿地调查工作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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