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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2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和保障水环境安全为目标,采取淘汰关闭、停产治理、强化监管等措施,对全市造纸企业统筹规划、综合整治、调整结构、实现造纸行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07年12月中旬召开全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市人民政府与临湘市、平江县、云溪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2007年12月31日前,对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不含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停止生产企业名单,责令停止生产。

  第二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对无有效的环保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年生产能力大于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停止生产企业名单,责令停止生产。

  第三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上(含1万吨)、废水处理设施齐全(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且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废纸造纸企业,经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其他造纸企业中没有启动扩建、技改和污染整治工作的一律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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