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完善市、县(市、区)动物疫病检验检测设施。市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负责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和扑疫技术指导工作。县、市、区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技术支持组,负责疫病诊断、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
6.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保证扑疫监督车辆优先通行。
7、监督管理
7.1 培训和演习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3)个人防护知识;(4)治安与环境保护;(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市和县、市、区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的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反应及时、科学决策、果断处置的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能力。
7.2 宣传和教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人民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3 表彰和责任追究
7.3.1 表彰和奖励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因公殉职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烈士。
7.3.2 责任追究
在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的;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运输疫区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的;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扑疫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岳阳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监督检查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会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畜牧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指在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一般指患病动物所在的饲养场或其他有关屠宰加工、经营单位。散养畜禽以自然村为疫点。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畜牧水产局要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