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别召开市、县长办公会议或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会议,通报情况,决策、部署疫情控制工作,落实紧急防疫经费,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重大动物疫情及应对措施,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和县级政府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进驻疫情严重地区,现场组织、指导、督促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4)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锁令,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等物质移动。
疫区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时,由市人民政府下达封锁令,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5)迅速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开展紧急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6)彻底扑杀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7)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发病动物污染的环境、器具等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8)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9)安全区进入戒备状态,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疫区县(市、区)调入、调出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等。
(10)市、县两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疫工作。
(11)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紧急调运疫苗和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下发疫区县、市、区。收集汇总疫情动态、扑疫进展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毗邻县、市、区。
4.3.4 IV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1)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提出启动IV级疫情应急预案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2)县级人民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或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会议,决策、部署疫情控制工作,落实紧急防疫经费,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锁令,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移动。
(4)迅速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开展紧急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5)紧急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彻底扑杀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6)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发病动物污染的环境、器具等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7)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8)安全区进入戒备状态,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疫区县(市、区)调入、调出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9)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工作,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10)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紧急调运疫苗和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下发疫区县、市、区,并密切注视疫情发生、控制、扑灭动态。
4.3.5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4.4 通信
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要明确所有部门的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及备用方案,应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联络员电话上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5 指挥和协调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疫区政府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紧急免疫、消毒、隔离、扑杀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4.6 应急处置
4.6.1 基本应急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迅速作出应急反应,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立即控制好现场,防止疫情扩散。
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即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分析疫源,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疫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施封锁的建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封锁令,根据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落实疫区封锁、扑杀、消毒、免疫、人间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等应急处置经费,并要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疫情发生地应急支持。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