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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可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上报疫情。

  4.1.3 疫情报告程序和时限

  乡镇、县(市、区)、市动物防疫机构建立三级疫情报告系统,按照规定时限,逐级报告疫情。动物防疫机构在向上一级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疫情的同时,必须向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4.1.4 疫情报告内容

  包括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行政村)、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日龄、存栏、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病变、流行病学调查、传播途径、养殖场(户)免疫接种情况;实验室诊断方法和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按照农业部统一的疫情报告规范格式逐项填写上报)。

  4.1.5 疫情报告形式

  根据疫病病种和疫情状况,分别实行“快报”、“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年报”制度。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按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有关规定及省有关补充规定,以最快方式报告疫情。疫情报表由县级以上疫情报告人填写后,经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领导签字,加盖指挥部办公室公章,传真或保密邮寄至上一级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4.1.6 疫情报告管理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设置和公布疫情报告联系电话,明确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档案,妥善保管。

  4.2 疫情的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2.1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本市与相邻市州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相邻数市州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相邻共5个以上省份同时连片发生严重疫情。

  (3)暴发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4.2.2 重大动物疫情(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本市及相邻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有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市及相邻有2个以上市州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本市及相邻市州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经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本市及相邻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4.2.3 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省、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

  4.2.4 一般动物疫情(IV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4.3 应急响应

  Ⅳ级疫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Ⅲ级疫情启动市级应急预案,Ⅱ级疫情由省政府启动省级应急预案,Ⅰ级疫情由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启动国家应急预案。当一起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首先启动疫情发生地本级预案,同时由相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协调,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4.3.1 I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启动国家应急预案。

  4.3.2 II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4.3.3 Ⅲ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1)市、县两级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Ⅲ级疫情应急预案建议,同时将疫情报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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