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控制和扑灭。
1.4.3 以人为本,群防群控。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并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依靠人民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实现群防群控。
1.5 我市重大动物疫情现状
我市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疫源复杂,养殖密度高,防疫条件落后;地理位置特殊,水陆交通发达,动物运输中,在交通沿线途卸、丢弃病死动物现象比较严重,使我市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潜在威胁很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下简称“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畜牧水产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水产、卫生、政府新闻办、农办、发改、财政、公安、劳动保障、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交通、监察、科技、民政、军分区后勤部、农业、林业、气象、铁路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决策的领导和指挥。
2.2 市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畜牧水产局。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决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省内、市内疫情及发展态势、传播规律,并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紧急扑疫指示;组织调拨紧急防疫物资。
2.3 市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水产局 负责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管理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卡;管理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以及防疫物资;培训防疫人员。
市卫生局 负责群众防护知识的宣传,以及受威胁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可疑病例鉴别诊断和疫情测报,全面做好人畜共患病的人间防护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等工作。
市农办 加强动物防疫扑疫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负责情报信息整理、综合和反馈。
市发改委 组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做好防疫监督、交通检查、疫情监测、检疫检验、预防控制、技术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实际需要,将动物防疫扑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及时向国家、省申报重大动物疫病防制经费。
市公安局 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系统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等场所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督促定点屠宰、产品加工、外贸出口等企业按照《
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凭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收购屠宰动物,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主动、及时报告疫情;配合市畜牧、工商等部门做好市场环节监管工作。
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口岸检验检疫和执法监督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出;及时与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疫情。
市工商局 加强畜禽交易市场、农产品贸易市场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严禁染疫畜禽及其产品上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协助疫区政府关闭、封锁市场等扑疫工作。
市交通局 配合做好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的协调工作;疫区封锁时,负责协调水路、公路封锁哨卡的设立;保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的人流、物流畅通,优先运送防疫扑疫人员和物资,配合做好扑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