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岳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应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我市重大动物疫情现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市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职责
2.3 市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4 应急处理专家组及职责
2.5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6 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7 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疫情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及分级
4、应急响应
4.1 疫情报告
4.2 疫情的分级
4.3 应急响应
4.4 通信
4.5 指挥和协调
4.6 应急处置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疫区群众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1 新闻报道
4.12 应急响应的终止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后期评估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技术储备与保障
6.8 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培训和演习
7.2 宣传和教育
7.3 表彰和责任追究
7.4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9.1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安全区划分
9.2 封锁
9.3 消毒
9.4 市级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9.5 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9.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启动、结束审批表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函》(湘政办函〔2005〕163号)、《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 快速反应,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