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调查核实后,确定申请救助对象与等级,并在适当场合张榜公示7天后,填写《岳阳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金申请表》并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教育局。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岳阳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下达的救助人数及金额,拟定本级和市级救助对象及救助等级,上报岳阳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
(四)岳阳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市级救助对象及标准,发放救助金。
(五)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审核一次,根据学生当时的家庭贫困程度确定贫困等级。
四、救助金筹措
市、县、乡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结合社会各界捐助,筹措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助学经费原则上每万人口不得低于0.2万元;从城市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专项助学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助学金原则上每万人口不得低于0.5万元;并从县级教育附加费中安排适当专项助学经费。
(三)各学校收取的帮困保学金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专项用于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
(四)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募集和捐献的贫困生助学金,统一入助学金专户,集中使用。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岳阳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向贫困生的捐赠资金,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五、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1、建立岳阳市中小学助学联席会议制度,助学联席会议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的助学机构,制定实施助学办法,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活动,对捐资助学和助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在市教育局设立岳阳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其职责为: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央、省、市财政确定的中小学助学金、免费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帮困保学金等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发动、组织、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和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研究提出推动全市经常性助学活动开展的方案,以及调整相关助学工作政策,并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救助和捐赠的决策当好参谋;促进和推动全市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组织网络建设,协调、指导和联络各县、市、区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办公室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承担岳阳市贫困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岳阳市助学联席会议、岳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