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制,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行为,促进毕业生顺利充分就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岳阳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在市场建设、市场规范、招聘活动和市场监督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
二、应届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应主要在大中专学校和岳阳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大厅举办。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举办以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招聘活动或供需见面会,均要报岳阳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各县、市、区举办以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招聘活动,报县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要积极推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开设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并及时向同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反馈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招聘和实现就业的情况,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与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