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2005年3月16日卫生部职业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对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隋国庆同志任组长,曹治平、徐登源、艾湘涛、李智骞同志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业经委、市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方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领导和协调当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3)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