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水,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电,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办绿色食品的环境和产品监测、标志使用等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其他管理部门在收取规费时要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的各种农产品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免征3年市场管理费。
(四)加强信贷服务。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力度,支持和帮助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在企业逐步落实主办银行制度,确定授信额度,派驻客户经理,加强资金运用的监管,创新金融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扶助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灵活运用承兑、贴现、打包、押汇授信开征等多种融资形式,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回笼和周转,及时发放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放宽固定资产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对相关产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级农发行要根据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通知》(农发银发〔2004〕228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信贷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认真实施农业产业化“362”计划,继续扶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品牌,从2005年起,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的农产品或涉农生产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名牌产品实施奖励的办法》(岳政发[2005]20号)给予奖励。加大优质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宣传力度,市内各大商场要以优惠条件,吸引本地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优质农产品上柜。
(二)加强产业带、基地和加工园区的建设。打破行政区划界线,统筹规划,集中连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带或产业片。重点抓好粮食、牲猪、茶叶等传统特色产业,水产、竹木、棉麻等资源特色产业,饲料、造纸、蔬菜等品牌特色产业,水果、药材、花卉等新兴特色产业的精深加工和基地建设。要坚持以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为依托,精选项目,建好加工园区。重点加强湘阴洋沙湖工业园、汨罗生态工业园、平江伍市工业园、岳阳县农业工业化示范园、华容石伏山工业园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