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3 协同配合
在处置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听从指挥,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牵头和配合部门之间要各尽其职,全力做好各项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有权征用、调用社会资源。
4.4 新闻报道
处置上访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市信访局统一协调处理。原则上不对外宣传报道。
5.后期处理
5.1 现场清理
现场秩序维护组和后勤保障组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5.2 现场消毒
市卫生部门要做好现场消毒,控制疫病传染、流行。
5.3 送返上访人员
有关县、市、区和责任单位工作组要备足车辆,安排工作力量,负责安全护送上访人员返回当地。
5.4 落实处理要求
有关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市里的处理要求,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6.保障措施
6.1 信息通讯保障
6.1.1 市信息中心要协助市信访局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
6.1.2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要加强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2 处置装备保障
6.2.1 市公安部门要负责提供现场指挥音响广播器材。
6.2.2 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负责车辆、消防、救护器材的应急准备。
6.3 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信访应急队伍。包括:卫生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通信部门组建通信队,公安部门组建消防、防暴队,交通部门组建运送队,武警支队组建警卫队。
6.4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街道、社区要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信访应急工作,协助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提供上访信息。
7.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市信访局申报,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不按通知要求,行动迟缓,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轻重,给责任人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