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信息支持系统
3.3.1 市信访局应建立和完善预测预防信息处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向社会公开值班电话,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3.2 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
3.4 预警级别的划分
3.4.1 预警级别分为两级,即“特别严重”和“严重”。
3.4.1.1 特别严重
指上访人数可能在5000人以上,上访行为无法控制的群体性事件。
3.4.1.2 严重
指可能发生300-50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分三级:
●上访人数可能在3000-5000人,上访行为很难控制的群体性事件。
●上访人数可能在1000-3000人,上访行为较难控制的群体性事件。
●上访人数可能在300-1000人,上访行为经做工作可以控制的群体性事件。
3.4.2 确定主体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为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3.4.3 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有关上访信息仅限于成员及成员单位内部掌握,一般不对社会公开,原则上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级别的确定
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按上访规模、可控性、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和“重大”两级。
4.1.1.1 特别重大
发生500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属“特别重大”,视为Ι级。
4.1.1.2 重大
发生300-50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属“重大”。分Ⅱ、Ⅲ、Ⅳ三个级别
大规模:发生3000-50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视为Ⅱ级。
较大规模:发生1000-30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视为Ⅲ级。
一般规模:发生300-100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视为Ⅳ级。
4.1.2 预案启动
市信访局在接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上访情况,评估等级,填写《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1.2.1 一般规模群体性上访(IV级):上访群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迅速了解情况,明确一名副职带队到现场做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协助做工作。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等做好出动准备。由副局长负责现场指挥。
4.1.2.2 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Ⅲ级):上访群众所在乡镇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迅速了解情况,明确一名副职带队到现场做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派副局长赶到现场协助做工作。必要时,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等要赶到现场给予支援。由副局长或副秘书长负责现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