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经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原有账户原则上不再保留,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含提现)和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