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办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日
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考评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含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下同)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部门,下同)办公室进行考核。
考核事项包括政务值班、会议服务、公文处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府法制、信访接待、协调工作和行政后勤。
二、考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
(2)注重实效原则。在强调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注重考核工作实绩效率和服务质量;
(3)便于操作原则。考核对象、事项、方式、标准应明确具体,定性定量考评;
(4)激励创新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注重工作创新和服务创新。
三、考评方式
(1)凡考评对象工作职责有考评事项的,按标准考评后得分,没有的按实际计分得分;考评事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失职、失误、差错的酌情扣分(不扣负分),重大过错一票否决。考评事项获得全国、全省、全市先进;经验在全国、全省、全市推广;得到主要领导和广大群众赞誉,产生积极影响;有重大创新的,酌情加分(不超过单项分的30%)。
(2)由市政府办各相关科室和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负责对相对应的工作进行日常考评,并登录在册;
(3)由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务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评,经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定,按计分从高至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