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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抓好粮食购销,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六)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抓好粮食购销。切实抓好粮食购销,是关系农民增产增收的大事,要彻底放开市场,鼓励多渠道积极入市收购,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今年国家对稻谷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新粮上市时,所有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家指定的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各有关部门要周密制定最低收购预案并做好启动的准备工作,防止出现谷贱伤农和卖粮难。

  (七)因地制宜确定粮食储备规模,稳定粮食市场。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储备规模,保证本地粮食安全。

  三、依法开展对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八)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使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依法经营,促进依法管粮。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加快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全面推进面向社会的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加强服务,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放得开、管得好。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必须依法行政,持证上岗。

  (九)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要组织人员对全社会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进行详细摸底,掌握其经营情况,为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要建立统计台帐,履行报送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统计数字的义务,要努力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拓宽统计调查范围和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及粮食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提高粮食统计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财政要积极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添置和更新统计设备,实现省、市、县三级统计联网。各级粮食、统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保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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