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工作的通知
(岳政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结合本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完善措施,理顺职能,健全机制,服务社会,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15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三农”的高度,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县、市、区长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及财务全面负责。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县、市、区长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实现粮食总量平衡的责任,促进粮食生产向稳定、高效、优质方向发展。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粮食行政执法是搞好粮食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长要担负起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依法管粮的责任,为粮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机构、编制、装备和经费保证。
(三)各县、市、区长要重视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担负起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责任,大力扶持龙头加工企业,把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富民强县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
(四)各县、市、区长要抓好粮食财务管理,担负起管好粮食财务的责任,负责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的消化和贴息,按规定范围使用粮食风险基金,确保粮食补贴资金足额到位。要确保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编制和工作经费,所需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进行管理。
(五)各县、市、区长要作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粮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