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依职责查处和支持工商部门查处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民政部门:依法发放丧葬用品制作和销售前置许可证,依法进行殡葬服务机构和公墓的审批工作,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和从事殡仪服务等行为;加强对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擅自开办的民办学校、培训班、婚介机构、中介机构和幼儿园。
烟草部门:查处未取得烟草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经营的行为。
盐务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擅自从事盐业经营的非法行为和无有效凭证收购工业盐的非法行为。
商务部门:督促在本系统经商办企业的经营者办理证照,支持工商、税务部门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加强定点屠宰的管理;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典当、拍卖等特种行业的监管。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兽医、兽药、鱼药的管理和监督、畜禽防疫和检疫管理,依法查处畜牧水产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消防部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加强对各类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力度,支持工商、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出口商品的行为。
市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自办市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清理整顿,支持工商、税务部门查处取缔自办市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政府督查室:对有关单位开展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要把危害人民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影响社会稳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查处取缔的重点,切实加大对从事食品、烟酒、成品油、药品、医疗器械、农用机械、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加工、销售,文化娱乐(含网吧)、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
(二)重点区域。全市封闭管理的市场、商厦、商城等场所;社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大型企业周边地带,部分农村集市的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域;商场、超市内租赁柜台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