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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南湖水污染防治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市环保局对南湖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督促南湖周边单位落实城市污水(含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凡不能进入南湖截污管网的污水必须治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将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移交给有营运资质的单位,按市场化模式营运;对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处理不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给予处罚。

  (二)市城管局要加大南湖周边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力度,严格监管,禁止在周边岸坡倾倒生活垃圾等各种污染水质的废弃物。

  (三)南湖风景区应加强对南湖的日常监督管理,成立南湖水上漂浮物打捞队伍,及时打捞并妥善处理打捞物;规范水体作业行为,湖内行驶船舶除治安、抢险、工程等工作用船外,任何机动船舶必须采用电力或太阳能等无污染的能源为动力源,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收集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容器;禁止在南湖水域及沿岸清洗机动车辆或洗涤残留有毒有害物的容器;与城市防洪统筹安排,科学调度,每年实施换水1-2次;科学采用生物方法改善水质,适量放养对水质、水生植物无损害的水生动物,禁止投饵养殖;合理布局,科学种植水生植物,加速水体对流,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使水体生态系统形成良性循环。

  (四)市林业局、市园林局要加大南湖周边的绿化、美化力度,提高植被覆盖率。

  (五)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污水分散治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单位,经市环保局认可后,补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的80%。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南湖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统一指挥、协调防治工作。

  (二)在进一步调查南湖水质现状,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及原因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联合编制南湖污染防治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防治南湖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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