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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宣布失效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精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动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意义

  劳动合同管理是劳动保障工作的源头,是劳动关系法制化、规范化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还须签订集体合同。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制止发生违反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

  继续推行分类劳动合同范本,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迅速启动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凡用工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完成补签工作,着力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不规范的问题。今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力争达到80%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98%以上,外商投资企业达到80%以上,私营企业达到50%以上;2007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力争达到90%以上;2008年,各类企业要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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