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行政执法职责的不同情况与特点,制定对内设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使评议考核内容逐步规范、完善,方便操作。
(四)评议考核方法。内部考核方法为:(1)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3)现场调查等。外部评议方法为:(1)召开座谈会;(2)发放行政执法测评卡;(3)设立公众意见箱;(4)设立行政执法测评点;(5)举行民意测验。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分值由内部考核分值和外部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外部评议分值不得少于总分值的百分之二十。评议考核分值在90分(包括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包括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60分(包括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完善对内设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方法。
(五)严格奖惩兑现。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05〕37号、湘政办发〔2005〕46号文件精神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对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奖惩办法,运用评议考核结果,严格奖惩兑现。
三、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市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一)评议考核范围:主要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市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年度评议考核。具体部门是:发改委、劳动保障局、物价局、统计局、工业经委、质监局、盐务局、交通局、公路局、地方海事局、建设局、房地产局、商务局、工商局、粮食局、烟草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体育局、外侨办、人防办、规划局、城管局、档案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气象局。
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内设执法机构(含所属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二级机构)及其岗位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重点:年度评议考核的重点为当年行政执法的中心工作。今年重点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梳理执法依据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