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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做好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工作,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强调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公布,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依法追究责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优化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工作。

  二、明确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考察、评价和奖惩的制度。评议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一)评议考核范围。市、县两级政府所辖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岗位执法人员。

  (二)评议考核主体。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负责对所属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内容。评议考核的内容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内设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包括内部评议考核内容和外部评议考核内容。内部评议考核的内容为:(1)行政执法主体;(2)行政执法内容;(3)行政执法程序;(4)行政执法形式;(5)行政执法制度建设;(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7)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结果;(8)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情况。外部评议考核的内容为:(1)行政执法内容;(2)行政执法程序;(3)行政执法效果;(4)行政执法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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