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和其他相关建设单位应当凭项目所在地或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或市地税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才能支付工程款。
施工单位预收工程款票据和房地产企业预收购房款票据,由市地税部门监制,纳入地税监控管理。
(五)实行依法办事
国土资源、房产、建设、规划、公安等职能部门应从税源监管、信息共享、办证开票、执法稽查、督促入库等环节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统一的办税窗口,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建设、房产部门对存在严重偷逃欠税问题且又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安施工企业,应及时提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降低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对存在偷逃欠税问题的施工企业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时,建设部门应积极配合地税部门督促其开展税收自查并依法缴纳税款。房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队伍的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对无资质的装饰装修队伍要重点检查,依法取缔。公安部门要结合私房出租清理整顿行动,为地税部门依法征管提供保障。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规范涉税执法行为,认真处理好工作合作与执法分工的关系,维护税收执法主体的严肃性、执行政策的统一性和执法程序的规范性。
三、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有关协税护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并在财力、人力、物力上予以倾斜和支持。
(一)明确责任
凡涉及到房地产税收信息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协税护税单位,要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员,层层细化工作责任。
(二)强化考核
市政府将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千分制考核内容,并与各级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挂钩。
(三)严格奖罚
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提供涉税信息,认真履行资质把关、先税后证、验票付款、联合执法等协税护税职责而造成税款流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进行有错无为问责;同时,对认真履行责任、协税护税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