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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现就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征管模式

  对我市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的转让行为)、房地产开发、房产转让、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租赁等环节产生的各项税收(以上统称“房地产税收”),采取“一站式”征收和“联网控管、先税后证、项目跟踪、过错追究”的控管办法,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加强部门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搞好信息共享,严格先税后证,大力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实行信息共享

  1、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国土资源、房产、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3]1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4]15号)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涉税信息。

  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地税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储备土地出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包括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土地转让合同或协议、土地价格等详细资料。信息具体内容及其提供方式由地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商定。

  发改部门应及时将建设项目立项情况等涉税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

  房产部门及其房地产交易机构、中介机构应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商品房开发和房产转让相关的交易信息、产权登记信息及本行政辖区内房产权属登记清册。信息具体内容及其提供方式由地税、房产部门共同商定。

  规划部门应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用地放线单位信息和住房容积率信息。

  建设部门应逐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信息和竣工验收工程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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