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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岳政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6年8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六年八月十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岳阳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促进岳阳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和法治政府。

  四、市政府在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发挥综合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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