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工作运作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政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要求进行公开、公正、科学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市政府过来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包括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市政府领导成员和组成成员要带头遵照执行。为了进一步创新制度,切实履行职能、担负责任,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协调、透明、高效运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要维护其议题提出的合理性、具体讨论的严肃性和决定事项的法定权威性。在继续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基础上,作出四条规定:
第一,涉及时效较长的重大规划、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工程,未事先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未经专家论证的,议题不上会讨论;
第二,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议题未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备选方案的,议题不上会讨论;
第三,市政府分管领导或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会议的,议题一般暂不上会讨论;
第四,议题中涉及人员编制和经费安排要求,未分别与编制、财政部门衔接的,议题不上会讨论。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
第一,报送市政府的所有公文实行一个口子进出,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统一签收、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在审批公文时,对涉及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事项,以及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市政府领导成员到基层现场办公或调研中,涉及对具体问题表态的,应当形成纪要或其它文字依据,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落实力度
第一,按照分工,市政府领导成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对分管工作抓好落实。
第二,对交办的工作任务,相关领导和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并限时报告结果,避免一些工作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效,甚至多次协调而解决不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