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和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8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坚持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制度建设,培育市场信用体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依法查处违法开发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行为;在违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行为;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的行为;未落实规划设计要求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的行为;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非法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未达到预售条件擅自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行为;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一房多售的违法行为;预售合同未使用示范文本、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行为;未落实“实名制”购房,进行虚假按揭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的行为;未经审查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未按规定公示项目发布广告信息的行为;对外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规发布售后包租房地产广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