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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严惩传销头目。各地要坚持依法打击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对宣传组织、诱导、胁迫群众从事传销活动的头目严密监控,依法从严惩处。对通过传销搞所谓“以商养政”、“以商养黑”的,要重拳打击,决不姑息。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助理巡视员苏耀辉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含春、市工商局局长杨国清、市公安局副局长杨耀华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建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志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光辉、市工商局副局长林新湘、市商务局副局长湛建军、市民政局副局长汤石觉、市财政局副局长邹三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商局,林新湘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制定并认真落实责任制,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各级政府要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切实解决人员不足、经费困难等实际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还应拨出专项整治经费,确保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四、职责分工

  打击传销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法院、检察院和工商、公安、商务、宣传、财政、民政、银行等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苗头、线索或接到举报,要认真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要从快依法打击处理。

  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拉人头”和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要结合对流动人口、特种行业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了解、掌握传销人员的动向,及早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及其传销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查封、取缔。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查、遣送传销人员工作,维护治安秩序,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也要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监管工作。要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之间及全市范围的联打联防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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