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岳阳市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传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打击传销活动,事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传销活动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
禁止传销条例》,继续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行为的本质及其危害,有力遏制传销蔓延势头。
二、整治重点
(一)打击传销活动。各地要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下列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