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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市畜牧水产局 市工商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0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方针,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工作目标:从2007年4月起,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蔬菜、生猪、水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到5%以内,生猪瘦肉精基本得到控制,水产品孔雀石绿、呋喃唑酮检出率为零。2007年5月至8月,市区以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配送中心(公司)等为重点,全面推行蔬菜、猪肉和水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2007年9月进一步扩大市区市场准入范围,并延伸到各县、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2008年以后扩大到乡镇、集市,准入品种扩大到大米、水果、茶叶、禽类等其他农产品。

  二、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标识流通。按规定要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须经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包装上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电话和地址以及使用添加剂的情况,或者加贴有上述内容的标签。不能进行包装的农产品,应标明产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应加贴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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