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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10、实行财政支持。

  对投资新上生产经营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年实缴税收市本级所得财力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支持。其中:对工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新增实缴税收市本级所得财力的30%安排资金,对旅游、商贸等企业连续2年按新增实缴税收市本级所得财力的20%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对整体收购国有企业的投资者,从收购年度起,连续3年由市财政每年按企业新增实缴税收市本级所得财力的30%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11、特殊项目的优惠办法由市政府专题研究决定。

  12、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本级管理的投资项目。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含屈原管理区)可根据本办法另行制订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岳阳市建设项目行政性(基金)收费明细表

  2、岳阳市建设项目事业性收费明细表

  3、岳阳市建设项目服务性收费明细表

  附件一:
  岳阳市建设项目行政性(基金)收费明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备  注

住宅

非住宅

必收的行政性(基金)收费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湘价费[2001]261号

37.3元/m2

43.3元/m2

市规划局

代收

以下免收:1、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福利单位,由财政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房。2、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时地价中已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湘价费[2001]261号

0.6元/m2

0.85元/m2

市建设局

造价站

由施工单位或个人缴纳

3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

湘价费[2001]261号

1.2元/m2

1.7元/m2

市建设局

质监站

已监理工程减半收取

4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湘价费[2006]92号

42元/m2

42元/m2

市人防办

由按规定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缴纳

5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费

湘价费〔2001〕261号

湘价费〔2002〕231号

80元/套

按房屋现值的1.5‰计收

市房地产局

产权处

 

6

价格调节基金

岳政办发〔2006〕23号

2元/m2

2元/m2

市物价局

价调办

向建筑安装单位征收

7

劳保基金

湘建建〔2006〕213号

按建安工程造价3.5%的标准计征。

市建设局

劳保办

一般以中标价为建安工程造价

8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湘财综〔2003〕47号

岳政发〔2005〕16号

3元/m2

3元/m2

市工业经委

墙改办

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9

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湘财综〔2003〕46号

岳政发〔2005〕16号

1.5元/m2

1.5元/m2

市工业经委

墙改办

使用了散装水泥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发生即收的行政性(基金)收费

10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湘价费〔2001〕261号

按房屋拆迁安置总费用0.4%收取

市房地产局

拆迁处

由财政拨款的城市房屋拆迁免收

11

用地管理费

湘价费〔2003〕42号

按文件执行

按文件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

 

12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湘价费〔2003〕42号

按文件执行

按文件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中心

 

13

城市道路占用费

湘价费〔2001〕261号

0.08元/m2.天

0.15元/m2.天

市城管局

破占道办

按占道面积计收(学校、幼儿园免收)

14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湘价费〔2004〕68号

1.5元/m2

1.5元/m2

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处

以下免收:1、未损坏原地貌或治理达到要求的。2、已完成“三通一平”的土地开发项目。3、原拆原建的建设项目。

15

水土流失防治费

湘价费〔2004〕68号

2元/m2

2元/m2

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处

16

新菜地开发基金

湘政发〔1993〕25号

23元/m2

23元/m2

市农业局

蔬菜办

按征用菜地面积计征

17

防洪保安资金

湘政发〔2001〕31号

800元/亩

市国土资源局

在征(供)地环节按建设征用土地面积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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