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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通知


  (十)金融部门:在安排生产经营性贷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发放给计划生育家庭;对实行了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优先发放生产性小额贷款;各金融机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信贷利率,在规定浮动幅度内给予最优惠政策。

  (十一)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文件确定的标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等经费,并监督使用。

  (十二)司法部门: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持证人,按照《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优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十三)劳动保障部门: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凭县、乡镇(街道)提供的相关证明,参加市、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类劳动技能培训,每人减免50元培训费用;为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就业介绍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中的“4050”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为创办企业的计划生育户优先办理用工等手续,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为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办理失业保险。

  (十四)工商部门: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免收工本费;办理经济合同鉴证和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免收所有费用;营业执照年检时免收年审费;创办企业时,注册资金可以最低标准分期到位。

  (十五)残联组织:在安排残疾人到福利企业就业和免费提供就业培训服务时,优先照顾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残疾人员;在为残疾人家庭提供脱贫致富帮助时,优先计划生育残疾人家庭。

  (十六)科技部门:免费为计划生育家庭传授实用技术,传递致富信息,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生产技能和效益。

  (十七)税务部门: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在办理个体生产经营税务登记证时,减免10%的登记发证费。

  (十八)国土部门: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在农村建住宅办理国土手续时,减免10%的登记发证费。

  (十九)房产部门:对提出危房鉴定申请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减免10%的鉴定费;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在农村建住宅办理房产手续时,减免10%的登记费。

  四、各级各部门要从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纳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实施,逐步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为民本岳阳和谐崛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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