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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人事部门:干部调动、具有代表性的公职人员推荐、综合性评先评优时,严格审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给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家庭子女加2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充分发挥人才交流中心的作用,优先推荐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子女就业,并免除职介费用。

  (二)公安部门:对拐卖、溺弃女婴和“两非”案件依法进行重点打击,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免费为符合政策生育的新生儿办理上户手续。

  (三)教育部门:家庭困难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免收课本费和享受困难生活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学校招聘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家庭子女。

  (四)卫生部门: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凭生育证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在农村改水、改厕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优先计划生育户办理卫生许可证,并给予优惠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凭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证明,到卫生院、医疗机构看病可享受优先就诊;疾控中心负责为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子女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苗、麻疹苗、百白破苗;在结核控制项目中,对患病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物治疗。

  (五)民政部门:符合低保条件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在民政部门开展的各类慰问和爱心助学活动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重点照顾。

  (六)农业部门: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实施沼气应用推广项目;为计划生育家庭减免生产技术技能培训费用;在扶持、引导群众发展生产过程中,优先帮助建立销售渠道,并提供相关信息。

  (七)建设部门:对提出危房鉴定申请要求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减免10%的鉴定费;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建房或办企业建厂房过程中,其工程报建、质安监督、检测、审图、档案归存咨询服务等,减免10%的费用;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在参加建筑行业劳务培训时,凭有关证明每人减免50元培训费。

  (八)移民部门:2006年6月30日以前违法生育的农村移民家庭,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并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后,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九)妇联组织:在开展“巾帼扶贫”活动、“春蕾计划”和“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中,重点扶持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已领证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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